2008年11月16日 星期日

97年臺北市綠杏盃7人制橄報名

97年臺北市綠杏盃7人制橄欖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提倡橄欖球運動舉行比賽。
二、指導單位:臺北市體育處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會橄欖球委員會
五、比賽日期:民國97年12月7、13、14日(比賽日期、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六、比賽地點:臺北市百齡球場
七、參加資格:凡本市籍之市民或就讀、服務於本市之各學校、機關、公司行號、團體均可組隊參加、外縣市球隊也歡迎參加。
八、報名辦法:
(一)人數: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球員十五名。
(二)日期:即日起至11月28(星期五)日下午五時止。(傳真、電話和email報名均可)
(三)聯絡方式
   地點:台北縣汐止市新興路84巷8號1樓(本會辦事處)
   電話:0920-336-698
傳真:(02)2642-9720
   Email:tprugby@gmail.com
(四)抽籤日期及地點:11月28日(星期五)下午六時,於臺北市長安東路二段17號臺北市橄欖球委員會抽籤。
(五)報名費:每隊新台幣壹仟元整(國中組及女子組以下免報名費)
九、比賽分組:
(一)兒童組:限 12歲以下之國中、小學生或同等資格學校球隊參加。
(二)少年組:限13至15歲之國民中學或同等資格之學校球隊參加。
(三)青少年組:限16至18歲之高級中學或同等資格之學校球隊參加。(可越級報名社會青年甲或乙組)
(四)大專青年甲組:曾獲大專乙組前四名,可報大專甲組。
(五)大專青年乙組:限一般大專乙肆業學生參加,包括五專學生且本學期已註冊完畢之在校生組隊參加(含研究生)。
(六)大專青年校友乙組:限一般大專校友組隊參加。
(七)社會青年甲組:凡大專體育系橄欖球重點學校球隊及近二年曾參加區運或前三名之球員、球隊和大專甲組、大專乙組冠軍隊可報甲組參加比賽。
(八)社會青年乙組:
(1) 一般俱樂部、曾是橄欖球重點學校校友,及對橄欖球運動有興趣者均可組隊參加。
(2) 每隊不得超過最近二年來曾參加區運獲前三名選手四人以上。
(九)壯年組:限民國57年12月前出生(滿四十歲以上)之球員可報名參加比賽。
(十)長青組:限民國47年12月前出生(滿五十歲以上)之球員可報名參加比賽。
(十一)大專女子組:限一般大專女學生參加。
十、競賽方法:
(一)比賽制度:
(1) 比賽規則:正集團要三人,其他按照橄欖球比賽規則。
(2) 各組報名只有一隊,則不舉行比賽。
(3) 各組報名兩隊,只比賽一場。
(4) 各組報名三隊,則採單循環制。
(5) 各組報名四隊以上,採單淘汰賽,若終場賽和時平手決勝負方式
1.延長上、下半場各三分鐘(重新選邊)唯有任何一隊先行得分時,比賽即結束。
2.以達陣數分勝負
3. 以加踢有進的達陣數分勝負
4. 比罰踢(PK),跟足球一樣,先輪流踢五球,不分勝負的話,輪流一球一球踢,踢的選手必須是比賽結束時,還在場上的選手。罰踢的地點是22meter線,正對球門。
(二)循環賽記分法:
勝隊得四分,平手各得兩分,負隊零分。
紅利分數一分:1.達陣四顆或以上 2.輸的一方,輸七分或以下。
循環賽不延長,如果有兩隊積分相同,則依照以下判斷方式決定:
1. 兩隊對戰的勝方為勝
2. (總得分-總失分)較高的為勝
3. (總達陣數-總被達陣數)較高的為勝
4. 總得分較高的為勝
5. 總達陣數較高的為勝
6. 丟銅板
如果有三隊以上的積分相同,則直接以2~5的規則決定名次淘汰賽階段(決賽除外),平手決勝負方式:
1. 休息五分鐘,加賽上下半場各十分鐘(中間休息五分鐘)
2. 以達陣數分勝負
3. 以加踢有進的達陣數分勝負
4. 比罰踢(PK),跟足球一樣,先輪流踢五球,不分勝負的話,輪流一球一球踢,踢的選手必須是比賽結束時,還在場上的選手。罰踢的地點是22meter線,正對球門決賽平手
1. 休息五分鐘,加賽上下半場各十分鐘(中間休息五分鐘)
2. 以達陣數分勝負
3. 以加踢有進的達陣數分勝負
4. 不分勝負的話,兩隊並列冠軍
(5) 本錦標賽採用中華民國橄欖球協會審定之最新七人制橄欖球比賽規則。
(三)比賽時間:
(1)少年組、壯年組、長青組:上下半場各七分鐘,中間休息三分鐘。
(2)青少年組、大專青年甲組、大專青年乙組、大專青年校友乙組、社會青年乙組:上下半場各七分鐘,中間休息三分鐘。
(3)社會青年甲組:上下半場各七分鐘,中間休息三分鐘。
(4)比賽中球員,經裁判允行後就得換人,各組皆可更換七人。
(5)冠亞軍決賽為上下半場各十分鐘,中間休息三分鐘。
(四)獎勵辦法:各組錄取前三名球隊由本會頒給優勝獎盃,以茲鼓勵。

十一、 注意事項:
(一)每單位報名隊數不限,每名球員限報名參加一隊,但壯年組球員如技術、體能情況良好者,可再報社會青年甲、乙組,或大專青年校友組。
(二)代表學校球員,必須攜帶學生證,參加社會組球員,需備身分證明以備檢查,未帶證件者不得出場。
(三)棄權球隊將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
(四)參加比賽球隊於二十分鐘前提交出場名單,十分鐘前列隊接受資格審查。
(五)嚴守比賽時間,凡裁判鳴笛後超過五分鐘未出場比賽者,以棄權論。
(六)參加兒童、少年、青少年、大專青年組比賽應配戴護頭。
(七)各隊依照規定時間參加開、閉幕典禮。
(八)黃牌採累積制:黃牌兩次為紅牌一次,不得參加次一場比賽;紅牌兩次,則不得參加此次比賽。
十二、 領隊會議::11月28日(星期五)上午六時半,於臺北市長安東路二段17號臺北市橄欖球委員會召開。
十三、 本規則如未盡事宜,領隊會議時修訂,並經主任委員核准後實施。

2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肉鳥前輩

我是阿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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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提到...

hunner88@ms79.hinetnet
肉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