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5日 星期日

開南OB羅德喜宴(懇請各位OB)

於十月一日中午12:00星期六在新北市板橋區廣權路130號(廣權活動中心)
開南OB橄欖球俱樂部全體 敬祝 百年和好 永結同心 會長 張裕安 敬祝

2011年9月19日 星期一

100年全國中正盃橄欖球錦標賽競賽規程草案

100年全國中正盃橄欖球錦標賽競賽規程草案
壹、宗 旨:爲提倡全民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及推展提升橄欖球運動技術與水準,特舉辦本比賽。
貳、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參、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中華民國橄欖球協會
肆、協辦單位:臺南市體育處
伍、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會橄欖球委員會
陸、比賽日期:100年10月31日至11月7日(星期一~一)
柒、比賽地點:臺南市立橄欖球場
捌、比賽組別:
一、國小組(帶式):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二、國中組: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三、高中組: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四、大專組:(非體育科系院校)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五、社會女子組: 全國高中、大專各校、社會均得自行組隊參賽。
六、社會組: 大專甲組(體育科系院校)及社會組球隊均得自行組隊參賽。
七、社會乙組(畢業校友):全國公(私)立大專院校校友均得組隊參賽(曾為大甲球員需年滿
35歲以上)。
八、壯年組: 民國50年1月1日(含)以前出生者,均得自由組隊參賽。

玖、參加單位:
一、熱愛橄欖球之各級球隊,均可自由報名參加。
二、以學校為單位,凡屬本會球隊,且已辦妥100年度球隊登記,報名參加一隊為限。【未
完成球隊登記,不得報名參賽】。

拾、球員資格:
一、學籍:具有就讀學校學籍之公(私)立 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須符合下列規定:
(1)轉學生必須具有就讀學校一年以上之學籍(曾參加協會舉辦盃賽或已向協會辦妥年度登記之選手),以教育部核定之學年開學日為基準日開始計算。
(2)原就讀之學校一年內經教育部諭令球隊解散之選手不受此限。惟需檢附相關證明。
(3)在國中修業三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組。
(4)大專組體保生【協會登記之公(私)立高中、職學校之選手】每隊報名不得超過5人 。
二、安全特殊規定:
(1)未滿18歲選手須出具(家長同意書)格式(如附件一)。家長同意書由學校保管,必要時應即提出。
(2)具有先天性重大疾病史,不適合參加激烈運動者,各球隊務必審慎篩選,如欲報名參賽,須檢據醫生證明安全無慮,使得出場比賽,否則意外事件後果自行負責。


拾壹、報名:
一、採網路報名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rocrugby.org.tw/登錄,按報名表格式填寫詳確,
不得漏填,登錄完成後,列印紙本,加蓋單位印信(未蓋印信及漏填,報名無效),掛
號寄送(傳真)中華民國橄欖球協會(台北市朱崙街20號12樓1202室),同時繳交團
體照一張。電話 (02)8772-2159 傳真(02)8772-2171
二、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00年9月30日(五)中午12時止(完成上網登錄時間)。
三、抽籤日期:100年10月3日(星期一)15:30時於協會辦公室統一抽籤。
四、報名人數:領隊、教練、助理教練、管理各ㄧ人,選手(含隊長)國小組12人;國中組、社會女子組20人;高中以上隊伍28人。請依規定詳填報名資料,若超出規定員額,本會將由後往前刪除多餘人員(不另通知),報名職稱與規定不符者,不登列大會秩序冊內。
五、更改名單:100年10月7日前完成逾時不受理。
六、抽籤順序:
(1)國中、高中依上屆(99)優勝隊伍第一順位抽籤(種子隊)。
(2)其餘組別依報名順序抽籤。
(3)未出席抽籤由大會人員代抽,不得異議。
七、報名費用:
(1)國小組1000元整。
(2)其餘各組新台幣貳仟元整。
【戶名:中華民國橄欖球協會,土地銀行長安分行008-005-341885】完成繳費後,請
將滙款單傳真至本會確認,未繳交者不得參加賽程抽籤及比賽。
(3)比賽期間參賽選手由協會統一辦理投保團體意外險。
八、附 註:國際橄欖球理事會比賽規則規定:「19歲以下球員報名時,前鋒前排(PROP)
六名、中排(LOCK)三名,如再發生受傷無法替補時,正集團可依規定實施無
爭議比賽」。

拾貳、技術會議:100年10月31日(星期一)15:00於臺南市立橄欖球場辦公室舉行。

拾參、競賽辦法:
一、競賽賽制:
(1)依報名隊數由大會安排賽制。
(2)報名二隊(含)不舉辦比賽。
二、競賽規則:
(1)採用I.R.B國際橄總審訂頒布2011年最新橄欖球規則。
(2)國小組七人制(帶式)。
(3) 國中組、社會女子組以十人賽制(採七人制規則)。
(4)高中組、大專組、社會乙組、社會組、壯年組以十五人賽制(採15人制規則)。


三、競賽時間:
(1)國小組:上、下半場各7分鐘;中場休息2分鐘。
(2)國中組:上、下半場各10分鐘;中場休息3分鐘。
(3)高中組:上、下半場各30分鐘;中場休息10分鐘。
(4)大專組:上、下半場各30分鐘;中場休息10分鐘。
(5)社會乙組(大乙校友):上、下半場各30分鐘;中場休息10分鐘。
(6) 社會女子組:上、下半場各10分鐘;中場休息3分鐘。
(7)社會組:上、下半場各40分鐘;中場休息10分鐘。
(8)壯年組:上、下半場各30分鐘;中場休息10分鐘。
四、淘汰賽終場賽和時:
(1)國小組以抽籤決勝負。
(2)國中、高中、社會女子組(上、下半場各5分鐘;中場不休息)。
(3)大專組、社會乙組(大乙校友)、社會組、壯年組(上、下半場各10分鐘;中場不休息)。
(4)延長比賽以先得分隊獲勝,並結束比賽。
(5)延長比賽終場(上、下)再賽和時【抽籤決定勝負】球隊各一人代表抽籤。

五、球員替換:
(1)國小組提出先發7人出場比賽,替換由報名球員中不限替換次數。
(2) 10人制替換人數由報名球員中替換5人。
(3)15人制替換人數由報名球員中替換7人。
六、競賽懲罰:
(1)7人制黃牌2分鐘
(2)10人制黃牌3分鐘。
(2)15人制黃牌10分鐘。
(3)紅牌亦同競賽規程第拾捌條:罰則之第四項。

拾肆、循環賽計分方法:
每勝一場得積分3分,和場各得1分,負場得0分。
(1)兩隊積分相等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者為勝」。
(2)以該循環預(決)賽,《各相關隊間》之「達陣數次數多者為勝」。
(3)以該循環預(決)賽,《各相關隊間》之「達陣後攻門成功次數多者為勝」。
(4)以該循環預(決)賽,《各相關隊間》之「總得分扣除總失分,餘分多者為勝」。
(5)再無法分出勝負時,以「抽籤決定勝負」球隊各一人代表抽籤。
拾伍、獎勵:
(1)參賽隊數為十六隊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八名。
(2)參賽隊數為十四隊或十五隊,獲得最優級組前七名。
(3)參賽隊數為十二隊或十三隊,獲得最優級組前六名。
(4)參賽隊數為十隊或十一隊,獲得最優級組前五名。
(5)參賽隊數為八隊或九隊,獲得最優級組前四名。
(6)參賽隊數為六隊或七隊,獲得最優級組前三名。
(7)參賽隊數為四隊或五隊,獲得最優級組前二名。
(8)參賽隊數為三隊,獲得最優級組第一名。
(9)參賽隊數為二隊(含)以下者,不舉行比賽。
拾陸、申訴:(如附三)
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該場比賽結束20分鐘內,以書面提出申訴,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如經審判委員會裁定其申訴理由未能成立時,得沒收其保證金。未依口頭提出或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訴者,不予受理。
拾柒、比賽爭議之判定:
一、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結。
二、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審判委員會判決之,其判決為終結。